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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补贴 倒计时!深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抓紧申报!

深圳企业补贴 倒计时!深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抓紧申报!

作者:8868体育官方入口时间:2026-04-17 06:49:19

  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2.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新成立企业,其控股母公司符合前项规定且所属行业大类相同的,成立时间能合并计算,应用示范标杆奖励支持方向除外)。

  5.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国家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6.申报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规程所列申报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可以重复申报的除外。

  7.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12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及其要求。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亿元。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5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3.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达5亿元及以上。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8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50%,单台设备或单项费用价格要求不低于2万元(含税金额)。

  5.申报项目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项目类别为工业公司技术改造项目),且金额不低于项目审定总投资额。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3.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8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单台设备或单项费用价格要求不低于2万元(含税金额)。

  5.申报项目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项目类别为工业公司技术改造项目),且金额不低于项目审定总投资额。

  6.项目实施单位经实施申报项目,其产能规模、新产品销售额、产品质量、生产效率、人均劳动生产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较申报项目实施前有所提高,安全生产隐患得到一定效果消除、安全生产防范能力明显提升。新产品销售额是指申报单位经实施以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为目标的申报项目,首次生产制造该新产品实现的销售额。

  事后奖补。根据项目申报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所达到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评价等级,实行分档资助,评价等级达到三级、四级及以上的,分别按照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5%、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均为5000万元。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3.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单台设备或单项费用价格要求不低于2万元。

  5.申报项目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项目类别为工业公司技术改造项目),且金额不低于项目审定总投资额。

  6.申报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三级及以上等级。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4.申报单位已实现通过信息化系统(如MES系统)优化公司制作制造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且至少以数字化手段实现工厂生产操作、生产管理、管理决策三个层面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

  5.申报项目至少涉及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营销和销售、售后服务等3个以上(含)关键环节。

  6.申报“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的,项目应已纳入“全国‘5G+工业互联网’发展管理平台(项目库资源管理系统)”。

  事后奖补。对合乎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数字化转型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3年1月19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3.申报项目审定数字化转型总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其中,云服务费用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金钱的20%。

  4.申报单位与数字化转型技术服务商签订了数字化转型服务合同,数字化转型项目已完成并取得一定成效。

  5.申报单位组织实施的数字化转型项目至少涉及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营销和销售、售后服务、人才教育培训等三个以上(含)关键环节。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每年度资助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3.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其中,软件、系统集成、公私有云等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5.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其中年服务收入占据营业收入比重达20%及以上。申报单位为集团公司的,其子公司的服务收入都可作为集团公司服务收入做核算。服务收入包括工业设计、共享制造、检验测试认证、节能环保、供应链管理等直接服务收入;个性化定制等间接服务收入;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生产性金融等综合服务收入。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给予资助。其中,跨行业跨领域工业网络站点平台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行业级工业网络站点平台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专业型工业网络站点平台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

  (1)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其中,测试验证、技术认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合计费用占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20%。

  (3)申报单位具有“上平台用平台”典型案例,前2个自然年直接签订的与平台建设、平台服务、软件应用服务相关合同且支付了合同费用的工业公司数量不少于100家。

  (1)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其中,测试验证、技术认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合计费用占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20%。

  (3)申报单位具有“上平台用平台”典型案例,前2个自然年直接签订的与平台建设、平台服务、软件应用服务相关合同且支付了合同费用的工业公司数不少于50家。

  (1)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达到300万元及以上,其中,测试验证、技术认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合计费用占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20%。

  (3)申报单位具有“上平台用平台”典型案例,前2个自然年直接签订的与平台建设、平台服务、软件应用服务相关合同且支付了合同费用的工业公司数量不少于25家。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

  1.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达到200万元及以上,其中,测试验证、技术认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云租赁合计费用占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20%。

  4.申报单位产品或服务技术先进、商业模式创新,具有典型工业互联网应用案例,前2个自然年申报单位直接与10家及以上工业公司签订合同提供工业网络技术服务,且服务收入合计不低于500万元。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金钱的3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

  1.上一年度行业协会、企业等在深圳举办的工业互联网领域峰会、论坛和大赛等重大活动。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金钱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1.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3.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方面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主要面向我市工业领域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在所服务领域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事后奖补。对工业与信息化部新增遴选认定的“数字领航”和5G工厂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事后奖补。对项目申报单位为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绿色化改造项目、“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项目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贴息;同一笔银行贷款或设备租赁费用只能享受一次贴息,贴息期不超过3年。

  1.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应与申报单位实施的符合《操作规程》第九条所列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同时叠加申请。如因实际发生的利息存在滞后支付情形,申报项目与其相对应的技术改造投资支持项目的申请时间间隔最多不超过1年,且相对应的技术改造投资支持项目已实际获得本操作规程项下资助。

  2.申报单位已与在深银行机构或有资质的在深融资租赁机构签订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取得银行贷款或租赁设备且已实际支付了利息。

  3.申报单位签订的银行贷款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均应明确合同贷款或租赁的设备用途为实施相对应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且项目名称应与对应申请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名称相一致。

  4.申报项目的银行贷款额或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生产设备的对价金额,不超过申报项目相对应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总投资额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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